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新任中层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中科院党组、中纪委驻院纪检组要求,长春分院机关于5月21日举行了长春分院党政领导与所属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仪式。
此次签订的责任书在原有需承担的责任基础上,对各类经费使用、分院内控制度、监督部门执行工作流程和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细化,为分院机关廉政建设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