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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昆明植物所关于冬凌神奇茶事件的说明
  文章来源:昆明植物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1-08-08 【字号: 小  中  大   

近日以来,北京华纳益佰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昆明植物研究所暨孙汉董院士的同意或委托的前提下,在网址为http://www5.herbeby.com/的网站上利用昆明植物所暨孙汉董院士的社会影响力与公众信任力,进行不实广告宣传,从中牟取暴利。对此,昆明植物所做出如下事实说明:

1.昆明植物所暨孙汉董院士从未与北京华纳益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任何合作、协作,从未对其产品进行认证、推荐,也没有给北京华纳益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过咨询、顾问等服务。

2.昆明植物所暨孙汉董院士对北京华纳益佰科技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冬凌神奇茶”的相关情况概不知情;网站中所有相关宣传信息孙汉董院士均不知情;

3.网站大标题“国家发明专利 中科院孙汉董院士研究成果”为虚假信息;该公司所提及的发明专利(ZL 97116454.1)的发明人为孔四新和胡翠荣,并非孙汉董院士,且孙院士与上述两发明人并不相识;

4.网站中还盗用了一张孙汉董院士参加“济源冬凌草学术与产业发展研讨会”时的合影照片;

5.网站中所用的标题“冬凌草之父——中科院孙汉董院士”为炒作信息,孙院士并未在任何场合及文章中自诩为“冬凌草之父”,也并未说过副标题所提及的“中国冬凌草神奇茶快速消除各种咽喉疾病”之类的话;

6.网站中在孙汉董院士简历后所述的“为什么中国冬凌茶功效如此强大?”的相关内容及所列的相关数据及图表信息并非孙汉董院士课题组所做的研究成果;

7.以上做法纯属违法侵权行为,不仅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也对昆明植物所的良好声誉造成了损害。 

昆明植物所对北京华纳益佰科技有限公司严正提出以下要求:

1.立刻停止用昆明植物所暨孙汉董院士名义、图片、文字、研究成果等来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立刻停止在产品外包装、网络宣传等使用“国家发明专利 中科院孙汉董院士研究成果”、“冬凌草之父——中科院孙汉董院士”等侵权语句;

3.澄清事实真相,并公开在媒体上向昆明植物所暨孙汉董院士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如北京华纳益佰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接受以上要求,我们将考虑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昆明植物研究所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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