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来,云南中科本草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市健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暨昆明市西山区鑫年保健品经营部,未与昆明植物研究所有相关合作及未进行告知并取得授权和同意的情况下,在原名称为“云科牌山川胶囊”,现名称为“金方血康”的保健品的销售宣传中,利用昆明植物所的社会影响力与公众信任力,采取在产品的外包装、宣传页及销售场所的墙面广告等大肆进行不实宣传,毫无根据的标明和声称上述保健品是由昆明植物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制,并附有昆明植物所的文字简介及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图片。欺骗和误导社会及消费者,从中牟取暴利。以上相关公司和经营部的行为已严重侵犯昆明植物所的权利,并对昆明植物所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对此,昆明植物所做出如下事实说明:
1.昆明植物所从未与云南中科本草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市健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暨昆明市西山区鑫年保健品经营部就“金方血康”或“云科牌山川胶囊”进行任何合作和协作,从未对此产品进行认证和推荐;
2.昆明植物所对云南中科本草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市健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暨昆明市西山区鑫年保健品经营部生产销售的“云科牌山川胶囊”,现名称为“金方血康”的保健品相关情况概不知情;
3.产品宣传页上“昆明植物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制”、昆明植物研究所研发”、 “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转化成果”、“国家重点实验室十八位专家奉献的健康佳品”为虚假信息;
4.宣传页中还盗用了昆明植物所的简介、十三张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昆明植物所时的照片以及昆明植物所国家重点实验室、标本馆、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的三张照片;
5.宣传页中所用的标题“为何那么多人选择金方血康”为炒作信息,昆明植物所并不知情,此产品也并非昆明植物所的研究成果;
6.以上做法纯属违法侵权行为,不仅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也对昆明植物所的良好声誉造成了损害。
昆明植物所对云南中科本草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市健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暨昆明市西山区鑫年保健品经营部严正提出以下要求:
1.立刻停止用昆明植物所名称、文字简介及图片等一系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立刻停止在产品的外包装、宣传页及销售场所的墙面广告上使用““昆明植物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制”、昆明植物研究所研发”、 “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转化成果”、“国家重点实验室十八位专家奉献的健康佳品”等侵权语句;
3.澄清相关事实,消除负面影响,恢复昆明植物所的声誉和形象,并赔礼道歉。
如云南中科本草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市健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暨昆明市西山区鑫年保健品经营部不能接受以上要求,我们将考虑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昆明植物研究所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