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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1年第二批部门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
  文章来源:计划财务局 发布时间:2011-08-19 【字号: 小  中  大   

院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院《关于试行部门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计字〔2011〕30号),我院已完成了2011年第一批部门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本次批量采购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采购规模较大,吸引了较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有利于供应商的充分竞争,节约了采购资金。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我院部门集中采购工作,体现我院部门集中采购规模优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院将对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单价或批量12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通用仪器设备组织2011年第二批部门批量集中采购。

部门批量集中采购的设备包括:核磁谱仪和核磁成像设备;电子显微镜、电子探针、能谱;质谱仪(包括有机质谱、无机质谱和同位素质谱);X射线衍射及X射线荧光设备。

单位采购上述仪器设备时,可根据采购时间等情况自愿委托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招标公司)实施部门批量集中采购,与其签订委托协议。东方招标公司对单位委托采购的上述仪器设备进行归集,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单位采购上述仪器设备时,如果未参加部门批量集中采购,仍应委托东方招标公司单独组织公开招标,与其签订委托协议。

请自愿参加批量集中采购的单位于9月5日前将需采购仪器设备的进口产品批复文件、配置需求、技术参数需求、售后服务需求、相关特殊要求、付款方式及联系人等情况材料提交东方招标公司。

为做好中科院2011年第二批部门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请各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尽快通知相关部门,按上述时间提交相关材料。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

张明磊 副总经理 电话:(010)68729925

传真:(010)68458922

邮箱:mlzhang@osic.com.cn

徐薇薇部门经理 电话:(010)68729913

传真:(010)68458922

邮箱:wwxu@osic.com.cn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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