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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ARP系统上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及变更采购方式
申报材料的通知
  文章来源:计划财务局 发布时间:2011-11-08 【字号: 小  中  大   

院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及变更采购方式的申报工作,我院在ARP系统科研条件子系统中增加了采购项目申报模块,实现进口产品申报、方式变更申报、进口及方式变更同时申报的功能,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流程

各单位通过ARP系统科研条件子系统-采购项目申报模块填写进口产品申报、方式变更申报、进口及方式变更同时申报三种方式的申请内容并提交到院;我局资产财务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各单位邮寄相关的纸质申报材料(原件);院收到纸质材料后提交财政部审核;财政部批复后,院通过ARP系统下发批复文件,各单位通过ARP系统打印批复文件。

二、注意事项及系统启用时间

ARP系统科研条件子系统-采购项目申报模块操作说明详见“海洋之神8590vip资源规划(ARP)项目科研条件系统采购项目申报使用说明(所级分册)”。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快预算执行,请各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自11月11日起通过ARP系统上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及变更采购方式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上报纸质申报材料(原件),注意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应与ARP系统上报内容一致。未通过ARP系统直接上报纸质申报材料的,院将退回纸质申报材料,不予审核。

附件:海洋之神8590vip资源规划(ARP)项目科研条件系统采购项目申报使用说明(所级分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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