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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结转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计划财务局 发布时间:2012-01-14 【字号: 小  中  大   

院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各单位需要对本单位2011年度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确认,并进行国库额度结余资金的结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核对经费收支及额度结余情况

要求:根据财政部要求,2011年度年终对帐结转工作,按照预算来源区分“当年预算”和“上年结余”,分别核对和结转。“当年预算”是指使用2011年当年财政部指标细化的预算。“上年结余”是指2010年度(含)对帐结转以后恢复到零余额帐户的额度,以及2011年度下达的使用以前年度财政部指标安排的预算。

操作:

1.登陆ARP系统,选择年度“2011”,访问“财务系统-国库支付管理-国库支付-年终结帐”功能点。

2.点击列表中“对比”按钮,进入科目汇总表,可以查看科目汇总数据。其中支付方式为授权支付的,按照类款项汇总进行列示;2011“当年预算”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的,按照明细预算项目进行列示,“上年结余”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的,按照类款项汇总进行列示。

3.请各单位对逐条预算数据进行核对。务必确保“全年预算数”、 “已核批集中支付用款计划数”和“已核批集中支付实际支出数”准确无误,其中“全年预算数”=“已核批集中支付用款计划数”,“结转下年的年终额度结余资金数”=“已核批集中支付用款计划数”-“已核批集中支付实际支出数”,如发现问题及时与计划财务局联系。

如果需要调整ARP系统中的“已核批集中支付实际支出数”数据,可以通过列表中“调整月报”功能完成。

4.经过核对确认无误,请将“结转数据”和“支出月报数据”进行提交。请各单位认真核对,谨慎操作。

5.ARP中结转的各项目数据,将在ARP系统内的2012年度环境进行列示,请注意计划财务局最新通知。

二、结转时间

为保证结余资金顺利恢复,请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1月18日前通过ARP系统进行结转。

资产财务处:韩增玲 68597327

ARP支持:刘磊 13488898516

海洋之神8590vip计划财务局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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