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事业单位:
财政部整理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目录及制定目录的有关标准(见附件)发你单位。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目录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同时说明修改所依据的标准、制度规范或其他修改原因。
请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重点检查目录的涵盖范围是否全面,目录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目录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是否衔接,目录的粗细程度是否满足编报预算、计划、统计等需要。请将修改意见填写在《反馈意见表》(见附件),并于2月15日前发至gaojing@cashq.ac.cn。
附件:1.《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
2.财政部征求意见的函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4.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5.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
6.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2部分)
7.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部门分类
8.反馈意见表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