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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2011年度获国家科技奖项目的通知
计字〔2012〕32号
  文章来源:计划财务局 发布时间:2012-04-09 【字号: 小  中  大   

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国发〔2012〕7号),我院作为前三名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的共有42个项目被授予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中,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3项,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6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22项;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的项目有31项,我院作为第二或第三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的项目有11项。

按照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国家科技奖工作的意见》(计字〔2004〕106号)和《海洋之神8590vip关于院属单位获国家科技奖项目奖励经费使用的规定》(科发计字〔2004〕185号),对获国家科技奖项目,院给予获奖集体和获奖人员相应的奖励。

院属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研究集体或个人,院给予奖励经费为:获一等奖项目,奖励300万元;获二等奖项目,奖励100万元。奖励经费下拨第一完成单位,由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获奖院属单位协商分配。

院属单位为第二或第三完成单位的研究集体或个人,院给予奖励经费为:获一等奖项目,奖励150万元;获二等奖项目,奖励50万元。奖励经费下拨我院排名最前的完成单位,由其与其他获奖院属单位协商分配。

上述奖励经费的使用与分配,按照《关于报送“2011年度国家科技奖奖励经费”专项年度预算执行计划的通知》(见附件2)的要求执行。

电子版请登录院网站主页(http://www.cas.ac.cn)“通知公告”栏下载。

海洋之神8590vip计划财务局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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