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有关单位:
2013年部门预算信息已经下达,请各单位于2012年12月17日登陆ARP系统,选择“2013年”环境,查询核对细化预算,并于2012年12月20日之前报送2013年1-5月份分月用款计划。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均衡性原则编制,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实施进度和政府采购实施进度编制。
按照财政部要求,2013年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用款计划同基本支出用款计划一样,原则上一年编制两次,第一次编报时间范围为2013年1-5月份,第二次为2013年6-12月份。
计划财务局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