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3〕2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3〕3号),为了做好我院2013年政府采购计划表、执行情况表和信息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现结合我院情况,对编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表、执行情况表和信息统计报表的组织工作
2013年各单位应继续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表(季报)、批量采购计划表(月报)、执行情况表(季报)、信息统计报表(季报)、信息统计报表(年报)。此项工作由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单位领导要组织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基建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注意相互协调,确保按时完成上报任务。
二、明确编报范围
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纳入本套报表的编报范围。
三、认真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表(季报)
各单位应依据财政部批复的2013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追加预算(另行通知)及院ARP系统中相应细化的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本套报表的编报说明(附件5),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表(季报)(录入表见附件1),并于每季度开始前10日通过系统报院。从2013年开始按照财政部2012年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选用新的品目,新旧品目的衔接可参考《政府采购品目分类对照表》(附件4)。确实需要对计划追加、追减的,应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完成计划追加、追减调整工作。
四、认真编报批量采购计划表(月报)
各单位应依据政府采购计划,将职能管理部门(含后勤、服务部门等)所需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纳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科研人员所需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在批量集中采购周期及统一配置标准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可纳入批量集中采购。
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中发布的台式计算机、打印机配置参考和新增品目的配置参考编报批量采购计划表(月报)(录入表见附件2),并于每月10日前通过系统报院。批量采购计划表(月报)上报的设备,不再按协议供货程序采购,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按月组织批量采购,各单位要认真填报批量采购计划表(月报),确保采购内容的准确性,一经上报要严格执行。
五、认真编报执行情况表(季报)和信息统计报表(季报)
各单位应以2013年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对无法获得合同的政府采购项目,以2013年政府采购验收单为依据,对无法获得政府采购验收单的政府采购项目,以2013年发票为依据,实时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表见附件1),季末由系统生成执行情况表(季报)及信息统计报表(季报),第一至第三季度报表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通过系统报院,第四季度报表于下年1月20日前通过系统报院。
各单位要将上述编报范围的采购项目的合同等基础数据收集齐全,按照本套报表编报说明(附件5)及时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保证统计数据不重不漏、内容完整、真实可靠。
六、认真编报信息统计报表(年报)及编写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
各单位应在完成第一至第四季度执行情况表上报之后,年末由系统生成信息统计报表(年报)(附件3),并于下年1月20日前通过系统报院,随后将年报纸质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报我局资产财务处。
各单位应按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撰写提纲(附件6)认真编写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并将分析报告随年报纸质报表一同报院。
我院将对全院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结合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时间、报表质量、统计分析报告质量等因素)继续进行考核评比,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不重视统计工作,大量漏报采购计划及采购金额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七、使用软件要求
各单位必须使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网络版),请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按有关操作说明(附件7)在线编报。筹建单位的报表由代管单位代报。三级单位的报表报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将本级、三级单位的报表报院。
各单位如遇软件操作问题,请与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400-6550-933(分机号:33713、33714、33715、33716、33717、33718);15712868936;15712868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