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精神,根据《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国管办﹝2013﹞27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
根据《通知》要求,5年内,各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对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从严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二、全面清理办公用房
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从严核定本单位办公用房面积。要按照《通知》规定,对超标准占用、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建立健全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
各单位对清理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统计,严格按照我院关于办公用房统计报表的填报说明(见附件4),认真填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物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及清理腾退情况表》(附件3),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填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物基本情况表》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及清理腾退情况表》,并撰写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情况报告。筹建单位的报表由代管单位代报,三级单位的报表报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将本级、三级单位的报表报院。
各单位的表格和报告应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1日前将纸质版报我局资产财务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cwzc@cashq.ac.cn。
我院对各单位的清理结果进行核实,将视情况组成检查组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联系人:马锋 68597359
郭廓 68597365
附件:1.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物基本情况表
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及清理腾退情况表
4.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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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