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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洋之神8590vip被巡视单位及所在分院工作规则》的通知

监审字〔2020〕29号

发布时间:2020-11-27 来源:监督与审计局

【字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内部管理、把依规依纪依法巡视落实到巡视工作全过程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制度,以及《中共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中央最新精神及我院巡视工作实际,特修订《海洋之神8590vip被巡视单位及所在分院工作规则》。

本规则已经2020年第3次院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洋之神8590vip被巡视单位及所在分院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被巡视单位接受、配合中共党组(以下简称“院党组”)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关于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制度,以及《中共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巡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被巡视单位包括院属各事业单位、院机关各部门和部分院投资控股企业,巡视对象是上述单位或部门的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三条 被巡视单位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应切实增强接受巡视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贯彻落实院党组巡视组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主动担起巡视整改的政治职责,坚决推进整改落实,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第二章 被巡视单位主要职责

第四条 被巡视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职履责,做好巡视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工作。

第五条 被巡视单位接到巡视通知后,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央巡视工作精神和院党组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配合巡视工作。

(二)指定巡视工作联络人,负责与巡视组和中共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视办”)对接,协调安排巡视进驻事宜;被巡视单位接到巡视通知后三日内,须将联络人相关联络信息和被巡视单位相关信息表书面报送巡视办。

(三)按照巡视办要求准备备查材料,巡视准备材料反馈表应于现场巡视进驻前两天提交巡视组。

(四)组织起草单位情况和改革发展报告及“四个落实”对照检查报告,根据巡视组要求准备专题汇报材料。报告和材料要围绕巡视监督重点,对照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对于有保密要求的材料,被巡视单位应提前书面告知巡视组和巡视办;若确需提供,被巡视单位应负责脱密处理。

(五)张贴巡视公告。巡视公告应在主要科研、办公楼宇等地张贴,并在单位网站发布;同时,在避开摄像头区域设置“院党组巡视意见箱”。

(六)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巡视工作,为巡视组提供日常办公条件。

第六条 按照巡视办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筹备和召开巡视动员部署会,汇报单位基本情况和改革发展情况。组织参会人员按要求完成民主测评。

第七条 巡视动员部署会结束后,被巡视单位应当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与巡视组负责同志沟通,商定配合开展巡视工作的有关事项。

(二)起草巡视动员部署会新闻稿,报巡视组组长和巡视办审核后及时公布。

第八条 巡视期间,被巡视单位应当协助巡视组开展以下工作:

(一)安排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二)根据巡视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三)按巡视组要求汇报“四个落实”对照检查情况。汇报会由巡视组主持,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代表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汇报。根据巡视组要求进行专题汇报,并协助组织召开相关座谈会。

(四)配合巡视组到相关现场走访调研、列席有关会议等。

(五)安排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协助巡视组做好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工作。

(六)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配合巡视组做好群众信访等工作。

(七)配合巡视组做好立行立改问题清单反馈工作,并由党组织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签收立行立改问题清单。

(八)做好需要协助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巡视期间,被巡视单位应当及时将下列情况向巡视组通报:

(一)拟召开的党组织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会议等重要会议以及拟举办的重大活动。

(二)被巡视单位发生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特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等重大事件。

(三)被巡视单位党组织管理的干部被立案查处或者拟对重要岗位干部进行调整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向巡视组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十条 巡视组撤场后,被巡视单位须针对立行立改问题清单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办理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立行立改情况报告应于巡视反馈前2周报巡视办,同时抄报所在分院或上级党组织。

第十一条 被巡视单位须配合巡视组和巡视办做好巡视意见反馈工作:

(一)组织召开巡视意见反馈会,包括党政负责人巡视意见反馈会和被巡视单位巡视意见反馈会。其中,在被巡视单位巡视意见反馈会上,被巡视单位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逐条汇报立行立改工作情况,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就落实党组巡视整改要求作表态发言。参会人员范围和会议形式原则上与巡视动员部署会一致。

(二)及时将单位反馈意见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组织起草巡视意见反馈会新闻稿,报巡视组组长、巡视办审核后及时公布。

第十二条 巡视组正式反馈后,被巡视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巡视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二)召开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巡视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自收到巡视反馈意见之日起2周内,依据向被巡视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巡视办提供的整改问题清单,按照“责任清、措施实、可操作、可检查”的原则,建立巡视整改台账并报巡视办审核,同时据账开展巡视整改工作。台账所列问题应与巡视反馈意见一致,不得擅自更改问题性质描述、删减或增加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督办落实。上级纪检部门须对移交转办的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置“党组书记点人点事督办台账”所列问题。

(四)自收到巡视反馈意见之日起3个月内,将巡视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办初审;立行立改问题处理情况应在整改报告中一并反映。

(五)相关材料初审合格后,被巡视单位党政负责人须按要求参加巡视整改审核会,汇报巡视整改工作和问题线索处理情况;对因故未按期整改的问题,须做出书面说明。未能一次通过审核的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继续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巡视办,接受二次审核。未通过二次审核的,巡视办将按有关规定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被巡视单位通过巡视整改审核后,应及时组织召开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会,公开巡视整改情况,进行巡视整改工作满意度测评。被巡视单位是院机关各部门、分院、院直管单位的,巡视整改工作满意度测评由巡视办负责。

第十三条 被巡视单位党组织承担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承担巡视整改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巡视整改中涉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须向上级党组织以及院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巡视办。

第十五条 被巡视单位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和转送的信访件后,应及时处理,移交的问题线索应在3个月内办理结案并将问题线索处理情况报告报巡视办;未结案的,应将线索处理进展情况报巡视办,并在办结后1个月内将办理情况报巡视办。

第三章 被巡视单位所在分院主要职责

第十六条 积极配合巡视组,提供相应的工作支撑和已掌握的被巡视单位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派员参加被巡视单位巡视工作动员会、巡视意见反馈会、巡视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会等,主持完成巡视工作满意度测评。

第十八条 负责对被巡视单位巡视整改进行督办。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九条 被巡视单位须配合巡视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巡视工作纪律;对于干扰、阻碍巡视工作开展、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等违规违纪情形,对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被巡视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巡视办反映,也可以按照规定直接向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其他巡视工作涉及的单位和部门,参照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由巡视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7月25日监审局印发的《海洋之神8590vip被巡视单位及所在分院工作规则(试行)》(监审字〔2019〕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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