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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科发党字〔2016〕48号

发布时间:2016-08-16 来源:中共党组

【字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

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和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党中央关心爱护广大离退休干部的重要任务,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我院取得的每一个进步,每一项成就,无不凝聚着老同志们的智慧和汗水。政治上尊重老同志、思想上关心老同志、生活上照顾老同志、精神上关怀老同志,是党中央对我们的要求,更是院党组的政治责任。新形势下,我院离退休干部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完成中科院“率先行动”计划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注重离退休干部学习教育引导工作

1. 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建立定期学习机制,各单位每年不少于2次集中学习。特别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引导老同志规范自己的言行,增加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 要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支部活动、参观考察、老年大学等平台,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坚定理想信念,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坚定不移地跟党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 不断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针对离退休干部年龄差异、身体状况以及对学习活动方式的不同爱好和需求等特点,把送“学”上门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学习文件与参观体验相结合,吸引离退休干部积极参加学习活动。

4. 离退休干部工作局每年通过视频系统为全院离退休干部组织学习辅导、国内外形势、院改革发展报告等2-3次;各分院、各单位要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我院有关文件精神,每年至少1次向离退休干部集中通报院所改革发展的情况。

三、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

5. 各单位要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本单位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原则,灵活设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离退休党员人数超过300人的单位,必须建立离退休党总支,并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为便于组织工作,党总支下设若干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一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人数原则上最多不超过100人。

6. 各单位要支持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开展活动,为其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和经费。各党支部要不定期地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要定期为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放学习材料、订阅相关报刊。

7. 要将党性强、威望高、相对年轻、热心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充实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中,使党组织保持合理的年龄结构,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活力。党总支、党支部要按照党章规定,按期换届。

8. 各单位要给予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负责人适当工作补贴。原则上,离退休人员担任的党组织负责人补贴标准范围为:党总支书记300-600元/月,总支委员200-400元/月;党支部书记200-400元/月,支部委员100-300元/月。

9. 离退休干部党总支书记一般由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简称离退办)主任兼任。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在职党员干部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联系人制度,负责联系协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

10. 离退休干部党员应按规定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经党支部同意,可采取灵活的方式交纳。离退休干部党员长期出国的,应主动与所在党支部联系,每半年要以书面或邮件等形式向所在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等情况。

四、积极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传播正能量

11. 鼓励离退休干部紧紧围绕院所中心工作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建言献策。应及时把他们对院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举措的看法和建议反映上来,为我院“率先行动”计划全面实施献计献策、帮智出力。

12. 积极搭建平台,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文联等老年社团组织,老年大学、活动阵地的带动聚合作用,使之成为增添正能量的“发动机”“放大器”。

13. 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老科协组织,各分院要带头成立老科协组织,进一步调动老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离退休干部工作局指导各地老科协开展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院老科协的工作交流。

14.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老科技工作者参与院“科学智慧火花”栏目的投稿、审稿和附议等;支持组织学术沙龙活动;支持组织科普丛书的创作与出版等。让老科技工作者在身心健康、安度晚年的同时,力所能及地继续为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和提高国民科学素养作出贡献。

15.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传播的方式,通过建立离退休干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QQ群、微博等,向离退休干部传递中央精神和时事动态。

16. 各单位要通过开辟专栏、人物专访、系列评论、互动交流等多种形式,大力树立和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宣传老同志的崇高精神和感人事迹,更多、更好地向全社会传播老科技工作者的正能量,唱响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时代主旋律。

五、重视离退休干部活动和学习阵地建设

17. 各单位活动中心和活动站应适时调整规划、整合资源、更新器材设施、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离退休干部活动多样化要求,通过逐步扩大和改善活动场所,努力使活动面积达到人均0.5平方米。

18. 我院现有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要探索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同时,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机构和老年文化活动场所,推进老年教育文化资源共建共享,通过资源整合共建老年大学。

19. 各单位要加强对离退休干部活动阵地、学习阵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在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时,要配套建立老年活动站或老年大学教室,用于老同志活动和学习等。

六、适应转型发展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

20. 各单位要满腔热情地做好老同志服务管理工作。要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管理方式,切实加强个性化、亲情化、多样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21. 探索有效的服务管理新机制。处理好单位与社区的关系。努力实现双方携手共建,构建“单位、街道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和家庭相结合的网格化离退休干部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专职、兼职、志愿者相结合的管理服务队伍。充分利用社区和社会资源,为我院离休干部、鳏寡孤独老人提供更加细致周到的服务。

22. 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注意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性作用,各单位工作人员要积极宣传与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家庭成员切实履行应尽义务。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沟通,尽力争取资源为老服务。对居家养老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和有突出贡献的老专家,各单位要给予适当补助,所需经费按现渠道解决。

23. 鼓励各单位购买社会资源与服务,尽力为离退休干部提供全方位、高层次的服务。有条件的分院、单位可尝试与社会养老机构合作,建立适合我院离退休干部的定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

七、加强离退休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24. 各单位要按照党、国家、院有关政策,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生活待遇,保证离退休各项经费及时到位、离退休干部医疗费按规定报销。针对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期、高发病期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服务管理办法,确保“三个机制”落到实处,全心全意为离休干部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25. 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是保障离退休干部开展必要活动以及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等所需专项资金。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离退休活动经费管理,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为离退休干部服务,各单位应依据院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离退休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26. 各单位要建立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应纳入单位年度预算,并在单位现有经费中予以保障。各级党委要加大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支持力度,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党费的下拨比例标准可提高到70%。

27. 各单位在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和老年节、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在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可适当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其发放标准各单位可参照当地标准或院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按现渠道解决。

28. 各单位要完善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帮扶经费,所需经费按现渠道解决,加大对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力度。

八、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领导

29. 各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成立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所局级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0. 人事局和各分院分党组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离退休干部工作局要履行对基层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职能。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要分别建立院事业单位和转制企业离退休干部的经费保障机制。

31. 各单位要制订关于所局级领导关心联系离退休干部的工作方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联系、经常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听取离退休干部对我院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

32. 各单位离退办,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的学习教育、服务管理以及正能量发挥等工作,与人事、财务、行政等部门要协同做好离退休干部两项待遇落实和服务保障工作。

九、强化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队伍建设

33. 要逐步建设一支“制度化、亲情化、个性化、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过硬的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保持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

34. 各单位要配强离退休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离退休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100人以上的单位至少配备1名专职离退休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200人以上的单位至少配备2名专职离退休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300人以上的可根据工作情况适当增加。离退休干部200人以上单位可成立离退办,挂靠在有关部门或独立设置。在各单位推进各项改革中,要确保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机构编制稳定。

35. 要稳定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做好离退休工作人员的职业规划,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职业发展创造条件。把政治素质好、热爱离退休干部工作、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同志选配进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工作考核机制,对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的待遇、轮岗和晋升要提供倾斜政策,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不断改善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结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和集体要适时进行表彰,调动积极性。

36. 要提升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各单位要制定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交流和学术研讨,逐步提升业务水平。各单位应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交流学习等。每年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至少参加一次培训(含外部培训)。

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37. 各单位对本实施意见具体规定要不折不扣地落实,院将通过专项督查、调研督察、随机抽查等方式,推动实施意见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38. 各单位要及时发现本实施意见贯彻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结合实际,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积累新经验,更好地推动我院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科学发展。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中共党组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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