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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组关于健全所(局)级领导人员谈心谈话机制的意见

科发党字〔2016〕71号

发布时间:2016-11-03 来源:人事局

【字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有关精神,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我院所(局)级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现就健全我院领导人员的谈心谈话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领导人员谈心谈话应坚持以人为本、重在日常、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主要包括任前谈话、离任谈话、反馈谈话、提醒谈话和日常谈心五种形式。

二、任前谈话一般在领导人员正式任用前进行,采用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主要包括提出履职要求、廉洁自律要求等,结合考察时提出的不足给予提醒,明确努力方向。院长或分管干部工作的院领导与新任院机关正职、分院及院属单位党政正职进行谈话;相关院领导或人事局负责人与新任院(分院)机关、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党政副职进行谈话;分院分党组书记与系统内单位新任党政副职进行谈话;院属教育机构的党委书记与本单位党政副职进行谈话。

三、离任谈话一般在领导人员正式离任前进行,采用个别谈话方式。主要肯定和感谢领导人员在任期间的工作;结合其实际情况,向其介绍离任后相关的干部人事政策和相关规定;进一步了解其离任后需要组织上帮助解决的问题等。视情况由院领导、人事局负责人或分院分党组书记与离任领导人员进行谈话。

四、反馈谈话在领导班子换届(届中)考核结果经院党组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主要采用集体谈话方式。重点是向领导班子反馈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情况、总体评价情况以及职工的建议和希望,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明确努力方向。反馈谈话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院领导、人事局负责人或分院分党组书记负责。

五、提醒谈话一般采用个别约谈方式。主要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中,对领导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及时进行提醒。提醒谈话一般由人事局、分院分党组负责人进行,也可以根据提醒对象的具体谈话内容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六、日常谈心采用个别谈话方式进行。主要通过交流思想,交心谈心,了解领导人员的工作、生活和思想动态,帮助其解决思想困惑或实际难题。同时注意关注领导人员心理健康,并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院领导、人事局与分院分党组负责人要加强与相关单位领导人员的日常谈心,建立常态化的联系机制。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应与班子其他成员建立日常谈心机制。

七、任前谈话、提醒谈话要建立谈话记录,将谈话对象、谈话人、谈话时间及主要谈话内容记录并及时汇总分析,各分院将相关情况于每年年底报院人事局。

八、全院中层领导人员的谈心谈话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中共党组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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