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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之神8590vip关于印发《海洋之神8590vip学部工作规则》《海洋之神8590vip学部主席团会议议事规则》和《海洋之神8590vip学部主席团执行委员会工作办法》的通知
科发学部字〔202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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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院士:
修订后的《海洋之神8590vip学部工作规则》《海洋之神8590vip学部主席团会议议事规则》和《海洋之神8590vip学部主席团执行委员会工作办法》已分别经第八届海洋之神8590vip学部主席团第二十次、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上述制度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洋之神8590vip学部主席团
(海洋之神8590vip代章)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洋之神8590vip学部工作规则
(2000年5月11日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2020年9月28日学部主席团会议第3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海洋之神8590vip学部(以下简称“学部”)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院士章程》和学部工作的特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学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党组(以下简称“院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学部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及审批制度。学部每年向院党组全面报告1次工作,内容包括学部重大事项、重点部署的咨询及学术项目等。学部根据国家和海洋之神8590vip有关规划,制定五年工作规划纲要,报学部主席团和院党组审定后执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院士大会(以下简称“院士大会”)是学部的最高组织形式。学部主席团是院士大会闭会期间的学部常设领导机构,设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代表学部主席团领导学部工作。
第四条 学部现设数学物理学部、化学部、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地学部、信息技术科学部、技术科学部等6个学部,各学部设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
第五条 学部主席团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包括:学部咨询评议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咨委会”)、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道德委员会”)、学部学术与出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与出版委”)以及学部科学普及与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普与教育委”),负责领导学部的咨询评议、科学道德建设、学术工作、科学普及和科学教育等工作。专门委员会由各常委会选举产生的若干委员组成。
第六条 学部聘请中国工程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和若干政府部门的负责人,为学部主席团顾问。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设立院士大会、学部主席团会议、执委会会议、各学部全体院士会议、常委会会议、咨委会会议、道德委员会会议、学术与出版委会议以及科普与教育委会议等会议制度。
第八条 院士大会每2年举行一次。由学部主席团主持,全体院士出席,邀请外籍院士出席。大会工作方案及主题由学部主席团和院党组审定。会议议题和文件由执委会秘书长(以下简称“秘书长”)提出,学部主席团会议审定。会议决议(或纪要)发送学部主席团成员和顾问、全体院士以及院领导和院机关各部门。
第九条 学部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由执行主席主持,学部主席团成员出席,秘书长列席,学部主席团顾问应邀列席。会议议题、文件和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提出,执行主席审定、签发。会议纪要发送学部主席团成员和顾问、全体院士以及院领导和院机关各部门。
第十条 执委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执行主席主持,执委会成员出席,秘书长列席。会议议题、文件和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提出,执行主席审定、签发。会议纪要发送学部主席团成员以及常委会委员。
第十一条 各学部全体院士会议每2年召开一次。由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本学部全体院士出席。会议议题、文件和会议纪要由学部办公室提出,秘书长审核,常委会主任审定、签发。会议决议(或纪要)发送学部主席团成员以及本学部全体院士。
第十二条 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由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常委会委员出席,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文件和会议纪要由学部办公室提出,秘书长审核,常委会主任审定、签发。会议纪要发送学部主席团成员以及本学部全体院士。
第十三条 咨委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由咨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咨委会成员出席,咨委会顾问和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文件和会议纪要由咨委会办事机构提出,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咨委会主任审定、签发。会议纪要发送学部主席团成员、咨委会成员和顾问、常委会委员及有关院士。
第十四条 道德委员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由道德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道德委员会成员出席,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文件和会议纪要由道德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道德委员会主任审定、签发。会议纪要发送学部主席团成员、道德委员会成员、常委会委员及有关院士。
第十五条 学术与出版委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由学术与出版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学术与出版委成员出席,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文件和会议纪要由学术与出版委办事机构提出,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学术与出版委主任审定、签发。会议纪要发送学部主席团成员、学术与出版委成员、常委会委员及有关院士。
第十六条 科普与教育委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由科普与教育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科普与教育委成员出席,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文件和会议纪要由科普与教育委办事机构提出,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科普与教育委主任审定、签发。会议纪要发送学部主席团成员、科普与教育委成员、常委会委员及有关院士。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可召开主任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副主任出席,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上述各种会议主持人可决定增加会议次数(学部全体院士会议需执行主席批准)。
上述各种会议由学部工作机构指定工作人员记录并整理纪要。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除特别规定外,院士大会、各学部全体院士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以及学部主席团会议、执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和其他学部工作小组会议,出席人数超过二分之一为法定人数,可作决议;决议在付诸表决时,须超过出席人数二分之一的多数通过。
第二十条 《院士章程》和学部主席团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修改议案,须经学部主席团及其执委会提出,也可由2个常委会或1个专门委员会或30位以上院士联名提出书面建议,报学部主席团审议。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 海洋之神8590vip学部工作局是学部主席团及其执委会、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执委会、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学部工作局的具体工作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学部主席团批准实施,由学部主席团负责解释和修订。
海洋之神8590vip学部主席团会议议事规则
(2012年9月25日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2020年9月28日学部主席团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海洋之神8590vip学部主席团(以下简称“学部主席团”)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履行好《院士章程》中规定的各项职能,根据《院士章程》《海洋之神8590vip学部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部主席团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议题、做出决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会议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学部主席团执行主席(以下简称“执行主席”)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执行主席可委托其他学部主席团成员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四条 出席人数超过学部主席团成员二分之一的会议方为有效,可作决议。
第五条 会议议程等有关内容一般由学部工作机构于会议召开前半个月通知学部主席团成员;临时召开的会议临时通知。
第六条 学部主席团成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会议。学部主席团执行委员会秘书长(以下简称“秘书长”)、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学部主席团顾问应邀列席会议。
第三章 议题的提出和审议
第七条 学部工作机构根据工作计划提出会议有关议题提案;各学部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5名以上学部主席团成员或30名以上院士,于会议召开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学部主席团提交议题提案。
第八条 会议议程草案由学部工作机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拟订,经秘书长审核后提请执行主席审定。没有被列入会议议程的议题提案,学部工作机构负责向会议和提案人作出说明。临时提出的议题,原则上本次会议不讨论;确属特别重要且紧急的议题,由会议表决决定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讨论。
第九条 议题提案列入会议议程后,提出议题的有关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有关院士及学部工作机构一般在会议召开前一周提出可供讨论的方案,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 会议听取关于议题的说明或汇报,并可以询问,说明人或汇报人有义务做针对性的解答。
第四章 发言和表决
第十一条 会议应发扬民主,对会议议题充分讨论。对有重大、原则分歧意见而又必须决策的议题应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 议题是否表决及表决方式由执行主席决定。表决可采用署名投票、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 会议参会人员应对会议讨论过程和各人发言内容保密,对于违反保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者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学部主席团成员个人在正式公布前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对于会议做出的决定,个人可以保留不同意见并可要求记录在案,但须尊重并执行会议决定。
第五章 文件管理
第十六条 会议主要议题的相关材料和会议纪要,应归档保存。每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保存备查。
第十七条 会议纪要由学部工作机构及时整理后,经秘书长审核,由执行主席审定和签发。发放范围为学部主席团成员和顾问、全体院士以及院领导和院机关各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经学部主席团批准实施,由学部主席团负责解释和修订。
海洋之神8590vip学部主席团执行委员会工作办法
(1996年11月6日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 2020年12月14日学部主席团会议第2次修订)
一、为加强海洋之神8590vip学部主席团(以下简称“学部主席团”)对海洋之神8590vip学部(以下简称“学部”)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学部主席团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的作用,根据《院士章程》《海洋之神8590vip学部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执委会的职能是执行院士大会和学部主席团的决议,代表学部主席团领导学部工作。
1. 听取各学部工作汇报,研究学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听取学部咨询评议工作委员会的汇报,研究开展重大咨询评议工作,审议重要咨询报告。
3. 听取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的汇报,研究科学道德学风、科学文化建设等工作。
4. 听取学部学术与出版工作委员会的汇报,研究学部学科发展战略研究、学术交流、学术期刊建设和学术出版等工作。
5. 听取学部科学普及与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汇报,研究国家人才教育战略和培养制度、学部科学普及等工作。
6. 研究开展学部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7. 听取学部工作机构的汇报,指导其开展工作。
8. 研究讨论提交学部主席团会议审议的重大议题。
9. 党组和院士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能。
三、执委会会议由学部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执委会秘书长和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执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出席人数超过执委会成员二分之一的会议方为有效。如学部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专门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一位副主任列席。
五、执委会会议需就某议题付诸表决时,须超过出席人数二分之一的多数通过。
六、执委会的办事机构是海洋之神8590vip学部工作局。
七、本办法经学部主席团批准实施,由学部主席团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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