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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学术评议中常见问题的诚信提醒》的通知

科发监审函字〔2023〕3号

发布时间:2023-07-23 来源:监督与审计局

【字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我院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风尚、严谨规范的科研氛围,现将《关于学术评议中常见问题的诚信提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

(代章)

2023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学术评议中常见问题的诚信提醒

为维护良好学术风气和科研生态,守护公平公正的同行评议环境,确保学术评议的纯粹性、真实性,提高评议人员的责任意识,倡导在学术评议中的诚实守信行为,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依据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要求,结合当前学术评议中出现的典型问题,给我院科技人员以下提醒:

提醒一:未恪守专家身份“跨界”参与评议。学术评议人应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参加学术评议,提出客观公正、明确详实的专业评议意见。反对超出自身专业能力参与学术评议或学术咨询。

提醒二:未尊重被评议人的学术原创。学术评议人应遵守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要求、保护被评议内容的原创性和学术权益。反对利用评议权力拖延评议时间、剽窃学术思想、泄露评议内容、诱导文献引用。

提醒三:“挂名”评议。学术评议人应按照委托方要求,尽职尽责、自主完成学术评议工作。反对敷衍塞责,或自行转交、委托他人完成评议并以自己的名义出具评议意见。

提醒四:“人情”评议。学术评议人应珍爱学术的纯洁性,保持学术评议的独立性、纯粹性和公正性。反对接受被评议人及其关系人、关系单位的各类请托评议行为。

提醒五:歧视性评议。学术评议人应针对评议材料的学术质量进行评议,对不同国籍、民族、宗教、语言、性别、年龄、所在机构等的被评议人一视同仁。反对任何歧视性评议行为。

提醒六:评议过程“一言堂”。学术评议人尤其是评议组召集人(组长、主席等)应在评议过程中营造民主氛围,保证评议专家发言的独立性。反对利用学术身份或权威引导评议结果、压制不同意见。

提醒七:违规披露评议人身份、评议内容和结果。学术评议人在评议过程中不应向第三方违规披露评议人身份,不应违规透露评议内容、过程和结果等信息。反对通过透露评议人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提醒八:未回避利益冲突。学术评议人有义务将自己可能涉及利益冲突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和学术关系告知委托方,并按照委托方要求进行回避。反对隐匿潜在利益冲突参与学术评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