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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生命法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2-03-04 【字号: 小  中  大   

    尽管见解各异,然而,关于法律该早日结束对基因技术发展“旁观”身份的呼吁却毫无异议——在近日举行的第三届生命法学研讨会上,这几乎成了所有与会国内科学与法学家的共识。
    复旦大学生命科研中心谢建平博士透露的信息令谁都焦急:国内有关基因研究成果的专利绝大多数已搁置两年无果,原因出自能否把基因发现成果视为专利的争议至今仍在纸上谈兵。而这种等待使沪上某联合基因集团一家就有2000余件申请荡在空中。其实,“基因”是否属专利,也委实是桩牵动法理,必须慎之又慎方能定夺的立法重题,亦需假以时日。可是,对基因资源保护的法律滞后则白白丧失良机。交通大学法学专家赵建平和青年学者孟庆刚告诫: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与基因工程相关的专利在发达国家颁授,而拥有最丰富人类基因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却在无偿提供宝贵生物基因资源后,再不得不以高价购买前者的科研、开发和利用成果。
    并非危言耸听,这种高价往往是天文数字。美国加州一生物公司在获得血液中某生长因子的发现专利权后至今7年,已获得5.87亿美元的收入;另一肥胖基因的专利转让价格也在数千万美元之巨;而在“人类基因组计划”研究上与美国政府齐头并进的塞莱拉公司,已申请了多项基因和基因应用的专利,并告知全球买家“卖的就是高价”。
    然而专家还警告:因立法保护迟滞导致的巨大反差不仅会丧失把自己的基因资源变为财富的机遇,并产生诸如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这样的基因科研前沿单位,因缺乏资金而放弃大部分基因专利申请的现象,更重要的是将继续大量丢失不可再生的基因研究资源。
    上大法学院的汤啸天等专家说,近年来,不少国外商业机构和研究部门以赞助健康保健为名,在国内大量掠取血样研究,诸如中国人哮喘病的基因就因此丢失。这对于国家的医药经济乃至安全战略都构成威胁。立法把基因资源与国宝文物同等保护,已亟不可待。
    实际上,基因科研需要法律保驾护航的还远不止这些。专家们说,“克隆人”只是“基因滥用”的例证之一。利用基因制造基因武器,从事优良人种选择以搞“基因歧视”,将人与动物的基因剪接合成制造“生物魔怪”,凡此种种,如果未有法律严控,魔魇难保不降临。
    法律,该早日出手!
    (据新民晚报 曹奕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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