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院地合作局向全院及甘肃省政府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启动科技支甘工程的通知》(院地字[2007]6号),批准了《科技支甘工程实施方案》和《科技支甘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科技支甘工程”启动。
“十一五”期间,中科院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与科技合作协议书》,进一步推动中科院与甘肃省的科技合作,为甘肃省科技、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西部大开发做出新的贡献,决定实施“科技支甘工程”。
中科院设立“科技支甘工程”专项资金600万元,计划期三年;从2007年开始,每年安排资金200万元。甘肃省科技厅对中科院“科技支甘工程”项目投入配套支持经费,经费预算共计1200-1800万元。“科技支甘工程”项目以甘肃省实施的重大科技专项中的新材料、装备制造、动植物品种选育、农产品精深加工、新药创制及特色中药现代化为主要领域,以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孵化为主要类型,并结合项目或以其他方式为地方培养科技人才。项目立项参照“四不一先”的原则,项目管理采取“联合承担任务、共同策划选项,分别立项拨款,协同监督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
为保证“科技支甘工程”的顺利实施,已成立了中科院科技支甘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成员由中科院院地合作局、有关专业局、兰州分院和甘肃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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