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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心理研究所200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2-09-09 【字号: 小  中  大   

nbsp;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科学研究与专业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技术专业人才。
    二、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三、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历人员,即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进修过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同等学历考生报考专业原则上只限于其本科期间所学专业,但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者例外。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5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 需要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专家推荐;
    6. 有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待定,地点在心理所研究生部,可函报。考试时间为2003年3月14日-15日,考试地点暂定在心理所一楼大厅。
    五、报名手续:
    1.符合报考者,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持所在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介绍信)到心理所研究生部办理报名手续,交纳100元报名费,并索取有关表格。
    2.报名者应于规定的时间前返回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考生在登记表中自贴最近半年之内的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登记表中"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填写意见并盖公章。但属定向或委培的应届生,其报名登记表必须由定向或委托单位填写意见,说明是否继续定向或委培,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两名专家的推荐书。
    3)硕士学位论文和评阅(议)书、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只须交硕士课程成绩单,但被录取后,最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其余材料,应届考生录取后在入学报到时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4)同等学历考生不交第3)项材料,但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进修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由进修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出具),以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相当硕士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原件)。
    以上材料经心理所研究生部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六、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七、其它注意事项
    1. 返回材料时须交一张与报名登记表所贴照片同样的照片一张,(用于准考证),并在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2. 考试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体检,复试另行通知。
    邮政编码:100101
    通讯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北沙滩大屯路甲10号
    单位代码:80125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联系电话:(010)64888628, 传真:10-64872070
    联系人:杨光炬徐跃玲
    电子邮件:yanjsb@psych.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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