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0年拟录取研究生新生的录取入学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党、团组织关系
新生自带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的工作。新生党员必须按规定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职不脱产学习的新生党员可采取自愿转党组织关系原则)。外省中共党员转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江苏省省委组织部”,本省中共党员转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海洋之神8590vip紫金山天文台党委”。共青团员的组织关系须经县级以上团委转至“海洋之神8590vip紫金山天文台团委”。
二、转户口迁移证
新生自带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愿意办理户口迁移证的新生应在入学报到时一次办好,以后不再办理。
(一)办理户口迁移时,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持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迁往地址的填写:“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2.办理户口迁移证时须核准以下项目:①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完全一致;② 迁移证上必须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且必须与本人所持身份证号码一致;③ 迁移证上必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及骑缝章;④ 迁移证上的项目如有涂改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三、住宿安排
我台研究生统一安排在“南京分院研究生公寓”住宿。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0号
邮编:210042
(一)研究生入住公寓需自带被褥及生活用品。
(二)住宿收费标准:
1、硕士研究生: 50元/人月。
2、博士研究生: 80元/人月。
3、博士后: 300元/套/月(两室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