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科学技术研究面向国家地方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在服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益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特设立科技促进发展奖。
科技促进发展奖每年推荐评审一次,候选团队由院直属单位推荐。
两级评审:初评和总评。初评采取函评形式,按农业、生物、资源与环境、高技术、科技合作分5个组初评。总评采取会议答辩形式,成立科技促进发展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10个团队。
每个获奖团队奖励经费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