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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转基因水稻和玉米是安全的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张毅 发布时间:2010-03-03 【字号: 小  中  大   

近日,记者就推进转基因技术研究与应用,专题采访了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问:我国为什么要推进转基因技术研究与应用?

答:转基因技术是现代生物技术的核心,运用转基因技术培育高产、优质、多抗、高效的新品种,能降低农药肥料投入,对缓解资源约束、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产品品质、拓展农业功能等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世界许多国家把发展转基因技术作为抢占科技制高点、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重点。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解决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突破耕地、水等资源约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归根结底要靠科技创新和应用。推进转基因技术研究与应用,是着眼于未来国际竞争和产业分工的重大战略,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在重要基因发掘、转基因新品种培育及产业化应用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果。我们必须认真实施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努力抢占经济科技制高点,加速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为我国农业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从国际上看,自1996年首例转基因作物商业化应用以来,发达国家纷纷把转基因技术作为战略重点,发展中国家也积极跟进,全球转基因技术研究与产业快速发展,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技术创新日新月异,复合性状正成为研究与应用重点。二是产业化应用规模迅速扩大,全球已有25个国家批准了24种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种植,种植面积由1996年的170万公顷增加到2009年的1.34亿公顷,增长了79倍。三是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十分显著,全球转基因作物累计收益高达440亿美元,累计减少杀虫剂使用35.9万吨。四是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美国批准了6个转基因水稻品种种植,伊朗批准了1个。加拿大和墨西哥批准了转基因水稻进口,允许其食用。

问: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有哪些法规?

答: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已经形成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依法实施安全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1996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等活动进行全程安全管理。农业部和质检总局制定了5个配套规章,发布了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建立了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口许可审批和标识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技术体系建设。农业部组建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5个检验测试机构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和农业部审查认可,发布了62项技术标准。

三是强化行政监督管理。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田间试验、品种审定、种子生产经营和产品标识等环节的执法监管,大力开展法规培训和科普宣传,确保各项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问:请介绍一下农业部审批发放转植酸酶基因玉米和转抗虫基因水稻安全证书的有关情况。

答:1999年和2004年,农业部相继首次受理了转基因水稻和玉米的安全评价申请,分别经过11年和6年的严格评价,于2009年8月17日依法批准发放了转植酸酶基因玉米“BVLA430101”、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及杂交种“Bt汕优63”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一)评价指标科学全面。依照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和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制定的评价指南,制定了科学规范全面的评价指标,内容涵盖分子特征、环境安全和食用安全。

(二)评价程序规范。以转抗虫基因水稻为例,经相关省政府部门审核、安委会评价和农业部批准,研发单位相继开展了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在研发单位获得评价数据的基础上,又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环境安全、食用安全和分子特征等指标进行了检测验证。

(三)评价结论可靠。多年的安全评价试验和检测验证结果表明,转基因水稻、玉米分子特征清晰;未发现环境安全不良影响;关键营养成分没有差异,毒性试验对试验动物未发现不良影响,与已知过敏原无同源性。安委会综合评价认为,转基因水稻和玉米与非转基因对照水稻和玉米具有同样的安全性。

(四)决策过程慎之又慎。安委会做出同意发放安全证书的建议后,农业部召开由国务院11个有关部门组成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对安全证书发放事宜进行审议。同时对品种审定试验、种子生产经营、商业化生产管理、产品标识及监督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

问: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发放是否等同于允许商业化生产?

答:发放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不等同于允许商业化生产。按照《条例》、《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规定,转基因水稻和玉米先要进行严格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达到标准的才可获得品种审定证书;相关种子企业还要通过严格审核获得转基因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种子生产经营。转基因粮油等主要作物的品种审定不同于普通作物品种审定,有关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必须在严格可控的条件下进行。

农业部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对品种审定、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的监管,确保产品有标识、能溯源、可控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问:有人称“农业部批准进口转基因粮食种子并在国内大面积播种”,这一消息是否属实?

答:近日网上关于“农业部批准进口转基因粮食种子并在国内大面积播种”的消息不实,农业部从未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种植,在国内也没有转基因粮食作物种植。

依据法律规定,农业部对进口转基因生物按用途分三类进行管理:一是用于研究和试验,二是用于生产,三是用作加工原料。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安全证书申请程序包括两个环节:一是境外研发商提交申请,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国内检测,并经安委会评审合格后,由农业部发放进口用作加工原料安全证书。二是境外贸易商凭研发商的安全证书等资料,申请每批次进口安全证书,农业部批准后发放每批次进口安全证书。

截至目前,农业部已先后批准了转基因棉花、大豆、玉米、油菜四种作物的进口安全证书,用途仅限于加工原料。农业部至今没有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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