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可以提出认证“归侨”身份的申请:在国外工作期间,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或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其中出国留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因公出国人员在外工作期间不被视为定居),目前回国定居,属海洋之神8590vip(京区)下属各单位在职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者要求确认“归侨”身份的,请各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有关认证手续:
1、本人向所在单位党委提出要求确认“归侨”身份的书面申请,说明本人自何时至何时在何国何单位从事何种工作。党委根据申请人档案记载初步审查符合认证条件的,请申请人填写北京市侨办印制的“调查登记表”一式三份(可填写一份后再正反面复印两份)。
2、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填写的“调查登记表”内容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后在三份“调查登记表”的左上角分别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3、申请人将“调查登记表”一式三份送至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政府侨务部门进行审核,归侨身份确认后,填表并办理“归侨证”。
4、归侨身份确认后的“调查登记表”由区政府侨务部门退回申请人所在单位两份,一份由人事部门放至本人档案,一份请交换至“京区党委统战部”留存。
备注:目前仍具有国外定居和永久居留权身份的人(持绿卡),属华侨身份,不在确认归侨身份之列。其在国内就读的子女需办理中、高考身份证明的,请本人持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各国驻京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夫妻及与子女)关系证明,按“华侨子女”身份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