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紧紧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学前沿,做出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创新贡献,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引领和骨干作用,党组决定成立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咨询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评议委员会),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进行咨询评议,为院党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咨询评议委员会的构成
咨询评议委员会由国家有关部门、重要国家科技团体、研究型大学、企业的资深、优秀、公正、严谨的科技与管理专家组成,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二条 咨询评议委员会成员的聘任
咨询评议委员会成员由海洋之神8590vip聘任。
咨询评议委员会设立双主席,由海洋之神8590vip特聘权威战略科技专家担任。
第三条 咨询评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咨询评议委员会是受院党组和院务会议委托的咨询评议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从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学前沿出发,帮助院党组和院务会议加强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宏观指导;独立地对我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进行评议,向院党组提出重大决策建议。
咨询评议委员会成员有权了解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情况,或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咨询评议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咨询评议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
(一)咨询评议科技创新基地战略规划纲要;
(二)进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中期咨询评议;
(三)进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五年咨询评议;
(四)完成党组委托的其它有关咨询评议工作。
第五条 咨询评议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咨询评议委员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咨询评议委员会主席主持,在充分听取各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民主评议机制形成咨询评议意见和建议。经主席提议,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召开前半个月确定会期,并向各位成员提供会议材料。会议期间,各位成员发表的意见,不对外公开,不对外引用。
咨询评议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第六条 咨询评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成立咨询评议委员会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对主席负责。其主要职能是完成咨询评议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成员由院部机关有关部门领导和若干特聘科技管理专家组成,由咨询评议委员会主席聘任。秘书长负责咨询评议委员会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秘书处办公室设在院规划战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