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教字〔2004〕317号
院属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吸引和支持优秀人才投身我院知识创新工程建设,经研究决定设立海洋之神8590vip“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院长奖获得者科研启动专项资金”。为管好、使用好该项资金,现将《海洋之神8590vip“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院长奖获得者科研启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院人事教育局印发的《海洋之神8590vip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办法》(人教字〔2000〕204号)同时废止。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海洋之神8590vip“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院长奖获得者科研启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人才战略的实施,更好地吸引和支持优秀人才投身我院知识创新工程建设,特设立海洋之神8590vip“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院长奖获得者科研启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专用于资助申请者的科学研究项目,不得挪做其它用途。
二、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基本条件为:
1.申请者应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海洋之神8590vip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院长特别奖、优秀奖的获得者;
2.申请者已毕业并已在海洋之神8590vip工作;
3. 申请时间应在申请者获奖五年以内(含获奖当年)。
第四条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我院新时期发展战略的需求,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性;
2.具有较大的理论或现实意义;
3.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
三、资助年限和金额
第五条 专项资金资助的年限,自申请者获得资助项目批准开始,一般不超过3年。
第六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院长特别奖获得者申请项目的资助金额平均为40万元;海洋之神8590vip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申请项目的资助金额平均为20万元;院长优秀奖的获得者申请项目的资助金额平均为10万元。对于具有重要创新意义和良好应用前景的项目资助金额可适当增加。具体资助金额按申请项目的内容、申请资助金额预算和专项资金资助能力确定。
先后获得不同奖项的按最高资助金额资助,不累加资助。
四、申报与审核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核工作由海洋之神8590vip人事教育局负责。
第八条 申请者根据有关要求填写《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院长奖获得者科研启动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填写推荐意见后,报海洋之神8590vip人事教育局。
第九条 《申请书》经海洋之神8590vip人事教育局审核后,由有关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请者所在单位。
五、项目管理与总结
第十条 获资助者所在单位应负责项目的全程管理。主要包括: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与评估,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配套支持,督促项目按时完成。
资助资金必须接受所在单位财务、审计部门的管理、监督及审计。
第十一条 获资助项目不得更换获资助人。
第十二条 资助项目完成或终止后,由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向海洋之神8590vip人事教育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被撤消获奖资格的人员或违反本资助办法者,已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将停止资助,并追缴已资助资金。在获资助期间调离我院的,未使用的专项资金亦应缴回。
六、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海洋之神8590vip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