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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2-02-28 来源: 【字号:  

机关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海洋之神8590vip(以下简称中科院)机关信息,进一步增强中科院机关工作透明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洋之神8590vip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学部基本信息;

(二)学部规章制度;

(三)学部动态与表彰奖励情况;

(四)院部机构设置与职能;

(五)院部政策规章、发展规划等;

(六)院部重要事项、科研工作、科学传播与出版物等有关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不予公开的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科研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此类信息在处理完毕后,如不属于本部分第(一)、(二)、(四)范围,将被列为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中科院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参见《机关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信息采用网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科院网站(http:)信息公开专栏和相关栏目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中科院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中科院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中科院机关不予提供。

1.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海洋之神8590vip办公厅信息宣传处

工作时间: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8597597

传真号码:010—68597597

电子邮箱:casxxgk@cashq.ac.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2号

邮政编码:100864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机关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海洋之神8590vip办公厅信息宣传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海洋之神8590vip门户网站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下载并填写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海洋之神8590vip办公厅信息宣传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海洋之神8590vip办公厅信息宣传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中科院机关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中科院办公厅信息宣传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中科院办公厅信息宣传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为申请人出具《机关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中科院办公厅信息宣传处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①属于中科院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出具《机关信息已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中科院机关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出具《机关信息公开告知书》。

③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出具《机关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④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或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决定不予提供的,出具《机关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机关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⑥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中科院机关掌握的或申请公开中科院院属单位信息的,出具《非机关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单位的,应告知申请人有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中科院办公厅信息宣传处将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开具《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延长答复期限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提供信息

上款②、③情形下,中科院办公厅信息宣传处将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信息。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中科院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中科院办公厅信访办公室投诉。

投诉电话:010—6859714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2号

邮政编码:100864

 

附件:

机关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申请表)

机关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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