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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灿:别让尾气净化催化装置成“聋子的耳朵”
  文章来源:中国科学报 易蓉蓉 发布时间:2014-05-12 【字号: 小  中  大   

李灿

  “到北京街头随便问个出租车司机,可能他的车开了三四十万公里却没换过三元催化剂。”院士、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催化基础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李灿说,“尾气排放的随意性可见一斑。”
  近日,李灿针对北京市汽车尾气治理问题,提出要安装和及时更换尾气净化催化剂,并严格执行尾气车检法规。同时,国家应该强力推行“国V”汽柴油,根本上解决机动车尾气污染大气的问题。
  “从数据看,全国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发布的城市PM2.5数据表明,城区的PM2.5明显高于郊区,表明城市主要污染是汽车尾气。”李灿从专业角度分析,城市大面积雾霾形成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机动车数量剧增、汽车尾气污染物的大量排放。当然,我国燃煤发电占比70%也是整个大气污染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李灿认为,尾气排放形成PM2.5、氮氧化合物和一氧化碳排放非常严重。日本、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都曾在工业化发展过程有过同样的惨痛教训,但上述国家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就推广使用汽车尾气催化剂(三元催化剂),并严格执行尾气车检和采用清洁油品。
  李灿表示,使用尾气催化剂是解决汽车尾气污染排放的最有效措施,而且是成熟技术、早已经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
  李灿带《中国科学报》记者查看了汽车的尾气催化剂装置,他提醒说,大部分汽车都配有这一装置,但催化剂使用过程会失活,必须按时更换,特别是当油品质量低劣时,催化剂更容易失效。
  “要给所有汽车安装和更换有效的尾气催化剂装置。即便不是黄标车,当没有尾气净化催化剂或催化剂已失效,耗油量大的高档车,其尾气污染也同样非常严重。”李灿说不能让有清洁功能的尾气催化剂装置成为“聋子的耳朵”。
  李灿建议从多方面入手治理尾气排放:生产方面,要严格监管尾气净化催化剂的生产质量和销售,并制定统一的标准,质量合格的企业才允许生产销售尾气净化催化剂,以保证催化剂市场价格合理、质量稳定;管理方面,将汽车尾气排放控制管理上升到诸如执行交通法规中处罚酒驾和闯红灯等同样的重视程度;检修方面,车辆出厂时必须安装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另一方面,尾气催化剂寿命到期时,车主必须及时更换。
  同时,要规范尾气催化剂市场,改变目前一些维修站或4S店利用更换尾气催化剂搞技术垄断、非法赚取高额利润。
  李灿强调,从长远看,要推广清洁油品生产技术和要求全国供应清洁油品。政府应当逐步提高清洁油品标准,要求石油公司发展和推广清洁油品生产技术,如油品的超低硫(氮)化,降烯、降芳,异构化等,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在全国供应清洁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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