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科院获悉:6月11日,第十七次院士大会表决通过了《院士章程》修订稿。新章程取消了地方和部门单位推荐,新增对候选人全体院士投票终选环节。
在院士遴选渠道上,修订后的章程规定院士候选人只有院士推荐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两种渠道,学部主席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设立候选人特别推荐小组,不受理本人申请。
过去院士候选人仅由候选人所在学部范围投票选举,新章程增加了“终选”机制,规定新当选院士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投票产生。
在院士退出机制上,新章程还规定,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并且增加了“劝退”的机制,规定“当院士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劝其放弃院士称号。上述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及危害国家利益,触犯国家法律的,撤销其院士称号。”
(原载于《经济日报》2014-06-13 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