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而激发各类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要重点抓好完善评价制度等基础改革;在人才评价上,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什么样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才是有利于培养科技人才的,必须要符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价科技人才;二是用动态的眼光发展地评价科技人才;三是根据科技创新客观条件的变化不断调整评价科技人才的方式;四是让科技人才有参与感、认同感和获得感。总之,要构建一个科技人才的主观认同和人才评价的客观标准辩证统一的评价体系。
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科技创新工作的内涵在不断丰富,外延在不断拓展。单一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越来越不能够准确评价科技人才的价值、贡献和能力。基础理论研究人才评价要以理论贡献、学术贡献为主,多采用同行评价,加强国际评价。工程技术研发人才评价要以技术成果为主,多采用业内评价、第三方评价。应用创新人才要突出效益指标,主要由市场和用户来评价。在基础理论、工程技术和应用开发的类别之中和类别之间需要进一步细化评价分类,还要充分考虑到跨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的评价。
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多维评价体系。随着科学研究范式发生深刻变革,科技创新越来越不单纯依靠单个科技人才,而是更多地依靠团队协作;科技创新的贡献越来越难以简单量化。这就意味着对科技人才的评价需要综合考虑团队协作、个人贡献、成果价值、发展潜力等多方面的因素。破除“四唯”、构建“新标”,全方位地评价科技人才,就要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科学合理评价参与者实际贡献,杜绝虚假挂名。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避免评价标准“一刀切”,实行差别化评价,采用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评价科技研究成果质量和原创价值。进一步丰富评价手段,科学灵活采用考核、评审、述职、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通过构建科技人才多维评价体系,让评价体系与科技人员的实际贡献相统一。
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跟踪评价体系。随着科技创新广度显著扩大、深度显著加深、速度显著加快、精度显著增强,科技人才必须牢牢把握时代主题,紧跟时代步伐,回答时代之问。避免各种人才称号一锤定音,一顶“帽子”终身受用,遵循不同类型人才的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注重过程与结果、短期与长期相结合。不断跟进科技人才的最新科技成果和研究动向,动态评估。通过构建科技人才跟踪评价体系,使评价体系与科技人员的成长规律相统一。
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反馈体系。从认识论和实践论的高度来看待科技评价体系。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是建立在对科技人才和科技活动的客观认识的基础之上,科技创新的实践在不断变化,这就要求科技人才评价体系需要具备相应的反馈机制和调整机制,通过不断迭代、动态调整,从而不断优化评价体系。具体来说,就是要建立科技人才能力、科技创新成果、科技产出收益等一系列的反馈指标。通过构建评价体系与反馈指标的动态关系,来不断优化评价体系。
建立和完善与科技人才良性互动的评价体系。在评价规则的制定上要广泛采纳和吸收科技人才的意见建议,在评价的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务实透明,在评价的具体标准上要做到尽可能全面客观合理,在评价的机制上要注重沟通协商,形成最大最广泛共识,在评价结果的使用上要做到以激励鼓励科技人才成长、提高科技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主。构建与科技人才良性互动的评价体系,让客观评价与主体认同相统一。
科学技术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扮演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科技发展的根本动力来自于科技人才。科技人才的根本内在动力来自于对未知的探索、对真理的追求和对自我价值的不断实现。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协调的是科技人才、科技实践、科技管理和科技战略之间的相互关系。关键因素在于激发科技人才的内在动力,提升科技人才的整体水平。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存在的根本价值在于从内在帮助科技人才更好地认识自我,改造自我、提升自我、形成自我成长的内在机制,帮助科技人才更好地挖掘优势、补齐短板、找到定位、明确方向,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方向步调一致,以此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原载于《学习时报》 2021-06-16 A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