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4月19日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
1996年5月9日、2000年5月11日、
2004年5月9日学部主席团会议修订)
一、根据《院士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统一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学部主席团由院长、负责学部工作的副院长、各学部主任、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和经院士大会选举产生的若干名成员组成。院士大会选举产生的学部主席团成员,任期为4年,不连任。
三、学部主席团成员的换届选举工作,在应届学部主席团的主持下进行。
四、院士大会选举产生的学部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名额为每个学部2名,由各学部常委会在本学部范围内提名、选举产生。学部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年龄不得大于76岁。
五、由本学部院士从符合年龄和任期规定的院士中,采取通信方式提名新一届学部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六、各学部常委会根据本学部院士的提名,集体讨论、协商或进行投票,按等额研究拟定本学部的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建议人选,报海洋之神8590vip学部主席团审议。
七、学部主席团根据各学部报送的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建议人选,研究确定新一届学部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八、在全体院士大会上,对学部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进行等额、无记名投票选举。到会人数超过现有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选举有效。获赞同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的候选人当选为新一届学部主席团成员。
九、应届学部主席团提名1名总监票人和若干名监票人,经全体院士大会通过,负责新一届学部主席团换届的投票、监票工作。学部工作机构指定工作人员协助投票、监票工作。
十、选举结果在全体院士大会上宣布。
十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海洋之神8590vip学部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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